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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松:ESG信息披露的关键问题与风险防范

  发布于2024-12-23    来源:“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中国绿发会讯】2024年12月6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标准委)联合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简称知行中心)共同举办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与ESG信息披露讨论会”。此次会议在绿会融媒百家号等平台进行视频直播,共有600人在线参与。

会议邀请了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刘长松博士就ESG信息披露的关键问题与风险防范问题进行发言,以下是发言主要内容:

谢谢主持人,非常高兴有机会就ESG相关问题和大家做一个交流。

现在ESG是一个热门话题。ESG是一个外来词汇,“E”是环境,“S”是社会责任,“G”是治理,它最初的理念来源于企业的CSR(企业社会责任),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外企业开始流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到现在我们很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央企等每年都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ESG是世界500强企业、行业巨头在可持续发展领域采用的一种很常见的信息披露方式。

为什么要做ESG,从国内来看,是相关政策要求使然。从最早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到现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化法制化建设更加完善,目前正在编撰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都会传导给市场主体。随着生态环保相关要求越来越严,ESG信息披露也越来越细。

国家碳市场自2021年启动以来,最初只纳入电力行业,随着条件成熟逐步扩容到更多行业。碳市场信息披露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报告排放信息。现在国内碳市场主要还是企业自身排放,即范围1排放;范围2是间接排放,除了自身运营排放之外,要加上企业外购的电力,热力等等;范围3涵盖范围更广,可以理解为企业的上下游供应链和价值链,这就要求不仅仅是企业需负责,还要带动企业的客户、供应商等上下游来做信息披露,范围3更多是共生的供应链关系。

从国内营商环境建设,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看,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增长,即以前那种高投入高产出,大进大出的经济发展模式,基本上难以为继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讲,国家也在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那么具体到企业也应该顺从这种大的转型和发展趋势。国家的治理方式、治理体系在变化,企业也相应地要顺着这个治理体系变化,怎样通过ESG治理更好地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降本增效,这是企业转型的重要方向。

从国际形势来看,欧盟2023年碳关税法案已生效,现在处于数据报告阶段,出口产品一旦纳入碳关税涵盖范围都要上报碳排放情况。不仅欧盟,英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在跟进,存在建立碳关税联盟的倾向。如果企业的出口产品达不到欧盟排放标准,进入欧盟市场就要付出巨大代价,甚至难以进入。我们的光伏、电动车、动力电池新三样,是疫后经济复苏的亮点,但现在新三样也受到很大的外部冲击。欧盟、加拿大、美国今年都通过了针对中国加征关税的措施,虽然最终结果还在进一步洽谈,但是从这种趋势可以看出,我们的出口形势还是非常严峻的。欧盟电池法案等新型绿色贸易壁垒越筑越高,美国、加拿大也如此,不仅是新三样受到了很大冲击,其他方面也是如此。ESG归根结底是一种治理方式,而不是一个时髦的词语,或者说发布相关报告,做一下承诺就完了。企业治理水平等同于在与欧盟、美国的企业竞争,跟竞争企业处于同样的标准下,如果他们壁垒进一步提高,而国内企业达不到这个标准,就意味着失去了竞争力。

从外部环境看,国际挑战更为严峻。COP29在新的集体量化资金目标(NCQG),以及巴黎协定第6条有关碳市场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虽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定位未变,目前还不承担强制性出资,到2035年之前发达国家每年给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流量要达到3000亿美元。但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格局看,中国即使目前没有承担强制减排、出资业务,压力还是很大。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伴随一定的反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2024年是全球大选年,美国、英国、德国等国政府更迭,美国一些气候治理方面政策,可能会有一些调整,但是其他诸如欧盟等国家的战略性目标与政策导向不会变,在贸易,碳中和方面将越来越严格,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也是国际发展的一个大趋势。

国家的压力自然而然会由上向下传递,外部压力向内传递,会落实到企业,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企业在ESG的实践中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ESG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号和宣传上,在碳中和领域,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管理运营方面采取实质性行动的不多。

ESG金融领域存在“漂绿”、“洗绿”行为,通过标注ESG标签在利率等方面获取一些优惠,或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真正在ESG方面做出开创性的工作的企业运营受阻。如果ESG金融领域市场秩序被扰乱,可能影响到ESG金融市场规模,从而限制其长期发展。

碳市场领域存在排放数据造假情况。目前碳排放数据主要靠企业报告及第三方核查,在实践过程中一些企业利用机制漏洞对碳排放数据造假。在碳交易条例之前,碳排放数据造假是通过部门规章进行处罚,处罚力度较低,碳排放数据造假的利益却很大,如果碳市场出现大量数据失真,将影响社会各界对碳市场的信心。

自愿减排项目存在弄虚作假。COP29针对巴黎协定第6.2条国家间碳交易、6.4条联合国监管的碳市场,目前就相关标准达成共识,准备工作基本上已经完成,离全面启动为时不远。减排项目弄虚作假不仅直接影响到项目开发,也对我国碳资产的开发与国际价值实现是不利的。国际非营利组织Verra,德国联邦环保局等发现中国水稻甲烷减排项目存在数据造假,除禁止项目外,还禁止了相关机构的碳核查。

以上是关于ESG等存在的比较常见的问题。从企业层面看,不仅存在市场数据真实性问题,还有绿色金融市场“洗绿”“漂绿”等问题,也有企业认识上的问题,对ESG持观望态度,这对ESG的治理,包括ESG信息的披露都是非常不利的。

在能源转型背景下金融系统面临很大的风险,国际清算银行积极推动把气候风险纳入各国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当中。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能源资产,尤其是化石能源资产的价格如果大幅度贬值或出现违约,就会以金融系统为源头向各个行业扩散,如果出现了金融系统性风险,整个国家经济体系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国际上提出积极防范“绿天鹅事件”。ESG也是从金融部门开始实施的,如《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如果企业信息披露不完善,金融机构也无法掌握企业的投资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可以持续。因为存在惯性思维,目前我们在防范“绿天鹅”风险这方面的政策准备尚不充分,企业重视程度还不高,部分企业没有真正把ESG治理的理念和要求,通过战略规划的方式来应用于行业发展和业务转型等。

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来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关于气候信息披露现在国内已经逐步实施,交易所在债券发行、上市公司气候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但是跟国际相比,尤其是在气候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信息披露是促进气候治理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手段,如果企业没有信息披露,那么企业是否违规,是否满足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规制性要求,社会公众无从知晓。今后,需要持续完善ESG信息披露机制建设。

整理/王敏娜

审/刘长松

排版/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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