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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ESG研究院ESG月报(2025.02.01-2025.02.28)

  发布于2025-03-03    来源:公众号"中国ESG研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ESG研究院理论研究中心定期梳理ESG相关国际国内政策法规、业界动态,并基于专业优势进行评论与解读,形成月报或双周报在公众平台进行发布。本期将推出ESG月报(0201—0228)。

本期目录:

 政策法规

1. 纽约州相继提出两项气候披露法案(2025-01-29)

2. 加州气候披露法经受住重大挑战(2025-02-06)

3. 美国

SEC代理主席质疑气候披露规则的必要性

2025-02-11

4. 中国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2025-02-20)

5. 美国SEC开始废除气候披露规则(2025-02-24)

6. 加拿大将银行、保险公司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实施时间推迟三年(2025-02-25)

 7. 欧盟委员会发布综合包提案,力图简化披露要求、降低披露成本(2025-02-26)


业界动态

1.美国SEC出台新规导致先锋集团和贝莱德取消股东会议(2025-02-11)

2.汇丰银行推迟净零目标(2025-02-19)

3.苹果公司股东会议否决反DEI提案(2025-02-26)


评论与解读

ESG月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ESG研究院理论研究中心

2025.02.01-2025.02.28


政策法规

1. 纽约州相继提出两项气候披露法案(2025-01-29)

纽约州于2025年1月27日及29日相继提出《气候企业数据问责法》(SB 253)和《温室气体: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法》(SB 261)两项参议院法案。

《气候企业数据问责法》要求年收入超10亿美元、在纽约经营的企业自2026年起披露范围1、2及3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并采用国际通用GHG Protocol标准。具体披露时间为:范围1和2排放数据需于2027年提交(基于2026年数据),范围3排放数据则于2028年提交(基于2027年数据)。

温室气体: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法》则针对年收入超5亿美元的纽约企业,要求自2028年起每两年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内容需基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框架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可持续披露标准,涵盖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未合规企业可能面临最高5万美元/年的行政处罚。

两项法案均允许母公司统一提交报告,且接受符合国际标准的替代披露方案。目前,这两项法案尚处于提案阶段。

https://www.nysenate.gov/legislation/bills/2025/S3456

https://www.nysenate.gov/legislation/bills/2025/S3697

2. 加州气候披露法经受住重大挑战(2025-02-06)

在2024年1月,美国商会和加利福尼亚商会等商业及行业贸易组织对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及其代表提起诉讼,旨在推翻加州参议院第253号法案(SB253)和第261号法案(SB261)。这些法案要求符合特定收入门槛的公司披露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相关财务风险。商会等组织认为,这两项法案侵犯了第一修正案,被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包括《清洁空气法案》)所先占,并违反了美国宪法对域外监管的限制,包括休眠商业条款。

2024年11月,法院驳回了关于第一修正案主张的简易判决动议。随后,在2025年2月3日的裁决中,法院驳回了关于最高权力条款和域外监管主张的第二和第三项诉讼。2025年2月6日,联邦地区法院缩小了商会针对加州气候披露法律的诉讼范围。法院认为加州的披露制度构成“事实上的监管方案”,并裁定该法律并未对跨州商业造成不当负担。该裁决可能鼓励其他州实施类似于加州颁布的强制性气候披露制度。

https://natlawreview.com/article/california-climate-disclosure-laws-survive-significant-challenge

https://www.mayerbrown.com/en/insights/publications/2025/02/californias-climate-disclosure-laws-navigating-the-latest-updates

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代理主席质疑气候披露规则的必要性(2025-02-11)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代理主席于2025年2月11日宣布,将要求推迟针对新气候信息披露规则的法律程序,以重新审议该规则的实施步骤。该规则于2024年3月通过,首次要求美国上市公司披露气候风险、应对计划、极端天气事件的财务影响及部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规则通过后,因被质疑超出SEC法定权限且必要性不足,遭到部分委员反对,认为现有披露框架已满足需求。随后,多个共和党州总检察长及商业团体发起法律挑战,指控规则越权并寻求中止执行。2024年4月,SEC宣布暂停规则实施以审查法律争议,但承诺继续辩护其合理性。

2024年8月,SEC在法庭辩护中称气候风险信息与投资价值直接相关,属于其监管范畴。但代理主席在2025年2月声明称,此前法律辩护立场不反映其观点,并质疑规则的法律依据、必要性及成本效益评估。鉴于委员会人事变动,SEC将通知法院延期审议,以确定后续调整方向。目前,规则执行仍处于暂停状态,最终实施或调整方案待进一步法律及政策评估。

https://www.sec.gov/newsroom/speeches-statements/uyeda-statement-climate-change-021025

https://www.sec.gov/newsroom/speeches-statements/crenshaw-statement-climate-related-disclosure-rule-021125

4. 中国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2025-02-20)

2025年2月20日,中国财政部正式对外发布中英文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框架》参照《中国绿色债券原则(2022年版)》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2021年版)》建立,围绕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及筛选、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四个核心要素,规定绿色主权债券的发行规范,明确外部审核评估要求:

●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中央财政预算中合格绿色支出,并有助于实现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

● 项目评估及筛选:评估和筛选流程将确保《框架》下发行的资金全部用于符合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定义的绿色支出的融资和/或再融资。

● 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将由财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并记录绿色主权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分配情况。

● 信息披露:财政部将在绿色主权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就《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发布年度绿色主权债券信息披露,直至募集资金全部投放完毕,并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披露。

财政部已聘请联合绿色发展有限公司及国际认证和风险管理公司对《框架》是否符合相关绿色债券原则进行评估并出具独立第二方意见报告。并且,财政部将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为年度绿色主权债券信息披露出具外部认证报告。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2/content_7004676.htm

5. 美国SEC开始废除气候披露规则(2025-02-24)

2025年2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启动了废除2024年颁布的气候披露规则的程序。该气候信息披露规则草案最初由SEC于2022年3月提出,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关于气候风险的全面信息。草案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2)以及供应链和客户产生的范围3排放。在2024年3月确定的最终版本中,SEC取消了对范围3排放的强制披露要求,并允许小企业免于报告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量,仅要求大企业在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进行选择性披露。应注意到,即便SEC的规则失效,加州和欧盟的强制性气候披露法规仍然有效,美国公司仍需遵守这些地区的强制性气候披露标准。

https://natlawreview.com/article/sec-begins-process-eliminating-climate-disclosure-rule

6. 加拿大将银行、保险公司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实施时间推迟三年(2025-02-25)

2025年2月25日,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OSFI)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宣布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实施时间推迟三年。这份通知详细说明了《B-15号指南:气候风险管理》的更新内容,该指引适用于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内的联邦监管金融机构,主要涉及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这项延迟为私募市场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影响力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时间,以便调整其气候相关披露和战略。

《B-15号指南》最初于2023年3月由OSFI推出,旨在增强联邦监管金融机构的韧性。该指引强调,金融机构应将气候风险因素纳入其运营和战略框架,特别关注向低排放经济转型过程中所涉及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披露范围3排放。根据最初的规定,相关公司本应在2025财年开始披露。然而现在,范围3排放的披露时间被推迟至2028财年。

OSFI在更新中表示,虽然与加拿大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CSSB)的协调为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提供了额外的过渡宽限期,但他们仍然期望联邦监管金融机构继续在理解、衡量和管理其气候相关风险方面取得进展,并符合《B-15号指南》的期望。此外,加拿大监管机构还明确了对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管理资产的披露期望。针对表外管理资产的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日期定为2029财年。

https://insights.auquan.com/canada-pushes-emissions-reporting-by-3-years

7. 欧盟委员会发布综合包提案,力图简化披露要求、降低披露成本(2025-02-26)

欧盟委员会于2月26日公布了一项综合包提案,寻求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 和《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 进行重大修改。此举措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的监管负担,并提升欧盟的全球竞争力。2025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名为《竞争力指南》的路线图,概述了未来五年内的战略性规划,以帮助欧盟“恢复其竞争力并确保繁荣”。《竞争力指南》特别强调了简化监管环境以减轻企业负担,并提出将企业可持续发展披露负担减少25%的目标。

此次发布的综合包提案包含:

● CSRD和CSDDD的修订草案;

● 对分类披露和分类气候及环境委托法案的修订草案;

● 修改碳边境调整机制条例(CBAM)的草案;

● 修改InvestEu条例的草案。

提案针对CSRD的主要修改包括:

● 推迟两年实施:为尚未开始实施CSRD的大型企业和上市中小企业推迟报告要求截止日期,报告期限延长至2028年;

● 适用范围缩小/报告门槛提高:仅限于员工超过1,000人,且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负债表超过2,500万欧元的大型企业;

● 新增豁免条款:适用范围内的企业无需从非CSRD监管公司获取数据;

● 减少强制数据点:修订《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目标是大幅减少数据点数量;

● 仅限有限鉴证:仅强制要求有限鉴证,不再过渡到合理鉴证;

● 取消行业特定标准:删除欧盟委员会采用行业特定标准的权力;

● 自愿报告机制:对不再属于CSRD适用范围的企业(≤1,000名员工的公司),欧盟委员会将基于EFRAG开发的中小企业标准,制定自愿报告标准的授权法案。

提案针对CSDDD的主要修改包括:

● 实施推迟:欧盟国家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的转换期限推迟一年至2027年7月26日。大型企业尽职调查要求的第一阶段延迟至2028年7月26日。将于2026年7月前提供指导方针帮助企业准备;

● 缩小价值链范围:企业不再需要对间接业务伙伴进行深入评估,除非有负面影响的可信信息;

● 减少评估频率和利益相关者要求:尽职调查评估从每年1次改为每五年1次。简化利益相关者参与,取消作为最后手段终止业务关系的义务;

● 减少中小企业报告要求:限制企业可向中小企业(≤500名员工)索取的信息,将其限制在CSRD自愿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范围内—除非需要额外数据(与CSRD保持一致);

● 民事责任条款调整:删除欧盟民事责任条件,由国家法律定义责任和工会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行动;

● 气候转型计划:须与CSRD标准保持一致;

● 协调统一:更多尽职调查规定实现协调统一,确保整个欧盟的公平竞争环境。

● 排除金融服务:删除关于将金融服务纳入尽职调查要求的审查条款。

提案针对欧盟分类法的主要修改包括:

● 自愿报告机制:允许年营业额低于4.5亿欧元的大型企业自愿报告其朝向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

● 部分对齐报告:提议允许年营业额低于4.5亿欧元的企业报告那些满足部分(而非全部)技术标准的活动,使它们更容易展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努力。

● 报告灵活性增强:为企业提供更灵活的报告方式,减轻行政负担;

● 简化报告模板:通过移除某些详细要求来简化报告模板,包括不再需要分别报告与不同分类目标对齐的活动;

● 报告豁免:提案的一项重要变更是完全豁免员工少于1,000人或年营业额低于4.5亿欧元的公司的报告要求。

提案针对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主要修改包括:

● 小型进口商最低豁免门槛:引入新的最低门槛,豁免小型进口商的CBAM义务。具体来说,每年在关键行业(铝、水泥、化肥、钢铁和铁)进口量少于50吨的进口商将被豁免。

● 大型CBAM进口商简化措施:为大型CBAM进口商提出多项调整以简化流程。

● 首年灵活性:提案建议允许进口商从2027年2月才开始购买CBAM证书,而不是原定的2026年底,给予企业更多调整时间。

● CBAM证书管理修订:提议将CBAM证书管理的“80%规则”(目前要求进口商持有其碳排放80%的证书)修改为“50%规则”,意味着进口商只需持有其碳排放50%的证书。

此次综合包提案反映了欧盟简化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尽职调查的决心。预计围绕该提案会有大量争论,最终通过的版本如何还有待观察。

https://finance.ec.europa.eu/publications/commission-simplifies-rules-sustainability-and-eu-investments-delivering-over-eu6-billion_en


业界动态

1. 美国SEC出台新规导致先锋集团和贝莱德取消股东会议(2025-02-11)

2025年,2月1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新规,对激进投资者进行了更严格的界定,这导致了贝莱德和先锋集团这两大资产管理巨头取消了股东会议。

在2月11日之前,SEC对“影响”公司行为的界定相对宽松,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基金经理在敦促企业处理高管薪酬、环境政策等问题时,并不被视为“影响”公司行为。因此,他们被允许提交一份相对简短的13-G表格,以说明其持股情况,该表格仅适用于“被动投资者”。而13-D申报则主要针对希望影响公司控制权的激进投资者,如对冲基金。

然而,新规定扩大了触发13-D申报的标准,使更多基金经理面临更严格的披露要求。新指南规定,讨论ESG观点或投票行为的股东将触发更严格的披露要求,这意味着基金经理在试图影响公司行为时,将面临更为繁琐的监管流程。贝莱德和先锋集团对此做出的反应是,取消了股东会议,以便评估新规对其投资管理活动的影响。”

https://www.benefitspro.com/2025/02/25/vanguard-blackrock-pause-public-meetings-in-wake-of-new-sec-rule-on-esg-investing/?slreturn=20250227155424

https://www.ft.com/content/533f9322-f098-4b82-823f-a7a8ef9350f1

2. 汇丰银行推迟净零目标(2025-02-19)

2025年2月19日,汇丰银行宣布调整其气候战略,将原定于2030年实现运营及供应链净零排放的目标推迟至2050年。该行解释称,此次调整主要源于一些超出控制范围的基本先决条件,这些因素包括技术进步、能源结构多样化、市场需求、客户偏好的变化以及政府政策等方面。

汇丰银行预计到2030年可将自身运营(范围1和范围2)碳排放减少90%,但供应链(范围3)排放仅能削减40%,远低于原计划。该行同步启动了对2030年融资排放目标的审查,覆盖石油天然气、电力、重工业(水泥、钢铁、铝)、汽车及航空等高碳领域。审查结果及更新后的净零过渡计划拟于2025年下半年公布。

https://www.hsbc.com/who-we-are/our-climate-strategy/our-progress-towards-net-zero-targets

3. 苹果公司股东会议否决反DEI提案(2025-02-26)

2月26日苹果公司股东会议拒绝了一项由一家保守派智库机构起草的提案,该提案呼吁苹果取消其DEI政策。在关于反DEI提案的一个简短介绍之后,苹果宣布该提案被股东否决。根据周二晚些时候提交的一份监管文件显示,97%参与投票的流通股反对这一措施。首席执行官库克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们表示:“我们将继续营造一种归属感的文化。”但库克也承认,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苹果可能需要对其DEI政策做出一些调整。一些美国企业在近期缩减或取消了DEI相关措施(百事,迪士尼,麦当劳,沃尔玛,亚马逊,谷歌等),但是也有一部分企业坚持DEI政策(可口可乐,苹果,Costco,达美航空,微软,思科等)。

https://www.cnbc.com/2025/02/25/apple-annual-shareholder-meeting-2025-.html


评论与解读

欧盟委员会于2月26日公布的综合包提案,针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和《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的修改,无疑是在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竞争力之间寻找平衡的重要一步。从具体修改来看,CSRD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8年,适用范围缩小至仅限超过1,000名员工的公司。CSDDD也有类似放宽,包括延长成员国转换期限、狭义定义价值链、将合规监控周期从每年一次改为五年一次等。

所有修改中,CSRD适用范围的大幅缩小是最重要、最显著的修改。该修改将CSRD的适用对象限定为“仅限于拥有超过1,000名员工的公司”,导致约80%的原本需要遵守该指令的公司将被排除在外。这一修改的规模影响大:从覆盖面来看,让80%的公司免于遵守是所有修改中影响范围最广的,这将彻底改变该法规的实施格局。这一修改也意味着监管对象改变:这不仅是时间上的延迟或程序上的简化,而是从根本上重新定义了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监管对象,将焦点转向大型企业。此外,这一修改最直接地反映了欧盟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竞争力的战略意图,将小型和中型企业从复杂的报告要求中解放出来,让它们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业务发展而非合规事务。

目前,反对综合包提案的声音主要来自大型企业。本年度1月份,包括费列罗、欧舒丹、玛氏、雀巢和联合利华在内的11家大型企业联名致信欧盟委员会,敦促其不要通过即将发布的综合包提案削弱现有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这些企业强调,他们已经投入大量资源为当前要求做准备并实施。他们认为可预测性对于明智决策至关重要,并呼吁委员会公开确认综合包方法不会允许重新谈判已达成一致的法律文本。这些企业反对的重点是对CSDDD的修改。

这一提案能否获得通过实施还有很大不确定性。流程方面涉及谈判和调解等诸多环节,可能需数年时间才能正式实施。考虑到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复杂性及不同群体的分歧,即使提案获得通过实施,最终版本也可能相对现有版本有重大调整。

(中国ESG研究)

(转自:中国ESG研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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